杀人嫌犯潜逃17年自首 因证据丢失无法公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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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4-14 21:39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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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中国之声《新闻纵横》报道,一起杀人案,曾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,17年后,投案自首,供认自己杀人。但是,这时公安机关却表示,没法对他定罪,甚至没法逮捕或对他提起公诉。事情的关键,直指“证据不足”。

  19年前,在黑龙江省桦南县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。2011年,犯罪嫌疑人马某投案。却因证据不足以提起公诉,而被取保候审。如今,距离取保候审时限,只剩3个月了,接下来的侦查工作,能否补齐缺失的证据?案件将如何划上句号?

  姚女士:我现在一宿一宿的睡不着觉,一直这么多年,我孩子大了,现在上大学上不了,我不上火吗?

  说起丈夫遇害,即便是19年之后,姚女士依然无法平静:

  姚女士:两个孩子一个27岁,一个26岁,没有什么职业,要是他爸活的话,我们也不能这么大负担。

  在姚女士提供的一份《在逃人员登记/撤销表》中,记载了其丈夫的死因,以及嫌疑人马某的一些信息:1994年8月9日马某在客车上用刀将蔡某杀死,当天,马某逃跑。于2011年12月7日以投案自首的方式被抓获。嫌疑人自首,姚女士原以为,丈夫的死,总算有个说法了。但没想到的是——公安局方面却称,因为证据不足,无法对马某提起公诉,甚至无法提请逮捕。姚女士的妹夫说,家属方面所掌握的这些信息,都是通过亲戚朋友告诉她的。事发至今,桦南县公安局没有主动向受害者家属告知过案件的进展,包括嫌疑人投案自首:

  姚女士:听说犯罪嫌疑人被劝回来了,说是回来自首了,我们就等,但是公安局也不找我们,等了半年吧,我们上桦南公安局找去了。我们就憋不住了,忍不住了,去问问他,人抓着没有。

  主管刑侦的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兴告诉记者,嫌疑人的确自首了,也承认,人是他杀的:

  李兴:他这个(罪行)没啥问题,他自己也供认了。

  记者:当年证据其实是充分的是吧?

  李兴:嗯,他投案自己供述,也承认是自己干的。

  有嫌疑人的供述,再加上当年的一系列调查取证,能否定案?李兴表示,就本案而言,还是不行:

  记者:现在有他的供述,有当年的证据材料也不行?

  李兴:还是一些材料不完善,完善的话都诉出去了,达不到诉讼标准。

  而目前负责这起案件侦办工作的刑侦大队长王嘉利则明确表示,仅凭口供,无法定案:

  王嘉利:被害人家属带来那么多伤痛,人不能白死,但是新刑诉法规定不能自证其罪,你自己说有罪是不可以的,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有罪。你就说这个案子是我的,我承认,也确实有这么个案件,我就承认了,但是现在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我干这个案子,还是诉讼不了,就这个样子。

  虽然,犯罪嫌疑人马某已经投案自首,供认自己杀害了蔡某,但是,因为证据不足,警方无法对马某进行报捕。对此,姚女士指称,证据不足,是因为公安局把材料搞丢了:

  姚女士:我听人家说过,这个案子好像是丢了,我就去公安局找了几次,他们没走到检查。我说案子为什么没走到检察院呢,我就问了史大队长,听说案子丢了,是丢了吗?史大队长(原刑侦大队大队长)说是丢了。

  在家属提供的一段与原刑侦大队长史志刚(音)对话的视频资料里,其中有这样的对话:

  家属:他们也都风传卷宗都不全了,谁知道全不全啊?

  史志刚:这个我也告诉你,他们也不是没道理的瞎传。

  家属:那就是确实不全了?

  史志刚:诉讼很难。

  家属:诉讼很难了?

  史志刚:说句不好听的,绝不止这一份,绝不止这一个案子。

  事关命案的材料,怎么会丢失呢?是不是如家属所称,桦南县公安局,丢失了当年的一些证据材料?对此,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现任大队长王嘉利不置可否:

  王嘉利:证据肯定是不完善,我们只能这么回答。

  公安局副局长李兴表示,嫌疑人正在取保候审当中:

  李兴:那么长时间诉不出去的话,检察院就该给我们下了好几次超期羁押的通知书。咱们也通过这个三长会,请示县里、请示市里,包括公检法,改变羁押措施,取保。

  李兴说,目前,公安机关能做的,就是积极补充相关材料:

  李兴:了解(案子)的(民警)现在死俩了,都是主要经手人。活着的、了解真相的我们正在做工作中,补充材料。就是这个补充材料,你现在要是问具体哪些,就是按照人家检察院要求正在补。还是证据不完善,正在查,正在补充,就是材料不完善正在补充。

  事发至今19年,嫌疑人投案至今1年多,多年前的证据材料,如今还能补充齐全吗?刑侦大队长王嘉利坦言,有难度:

  问嘉利:九四年到现在将近20年,我到刑侦队的时候,我们老的(刑警)这才十来年,办案人就已经换了一茬又一茬,包括没的,去世的,都很多。想收集以前的证据,时过境迁,很难,但是也得搞,因为人抓着了。

  姚女士说,这20年来吃的苦都不重要,甚至都不期待任何民事赔偿,唯一的希望只是,杀人者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。而接下来的侦察能否补齐证据,是姚女士和一家人全部的期待:

  姚女士:这些年苦我也过了反正,我不希望赔偿,法律怎么制裁就是了。

责任编辑:宋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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